0031_第五章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準則
第五章 羅馬天主教的信仰準則
羅馬天主教關於信仰準則的教義
羅馬天主教關於信仰準則(Rule of Faith)的教義,與更正教(Protestant)的教義截然不同。更正教主張,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是信仰與實踐的唯一且充足的準則。羅馬天主教則主張,信仰的準則包含兩個部分:即聖經與聖傳(Tradition)。
根據羅馬天主教的觀點,聖經雖然是神所默示的,但它並非完整,也非全然明晰,因此不足以作為信仰的唯一準則。他們認為,基督與使徒所傳授的教義,有許多並未記載於聖經中,而是透過口傳的方式流傳下來,並由教會保存。這些口傳的教義,即所謂的「聖傳」,與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,且同樣被視為神的話語。
此外,羅馬天主教強調,教會擁有對聖經與聖傳進行權威性解釋的獨有權利。他們認為,若沒有教會的訓導權(Magisterium),個人無法正確理解聖經的真義,也無法分辨聖傳的真偽。因此,在羅馬天主教的體系中,教會的權威實際上凌駕於聖經之上,因為聖經的意義最終取決於教會的詮釋。
這種觀點導致了信仰準則的轉移:從「唯獨聖經」(Sola Scriptura)轉向了「聖經、聖傳與教會權威」的三位一體。這種架構不僅改變了信仰的基礎,也從根本上影響了羅馬天主教對於啟示、默示以及教會本質的理解。在接下來的章節中,我們將詳細檢視這一教義的歷史發展、其論證的邏輯,以及它與改革宗神學在聖經權威與明晰性問題上的根本分歧。